可愛不能確立動物權利    但哲學可以——【牛津通識】《動物權利》讀後感|文:何映彤

 

 【牛津通識】《動物權利》

【牛津通識】《動物權利》

國際書號: 978019083209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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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:何映彤

如果萬事萬物都非黑即白,生活所有決定都會簡單得多。不過當我們對世界認識得越多,越發現很多事情不是那麼容易說清楚。

動物的權利是其中一個人們爭論不休的題目,尤其是我們往往站在不同基礎上討論,自說自話。當兩個人爭論食肉是否等於助長虐待動物時,他們腦中想的是大公司的養殖場,抑或是鄉間小農家的走地雞?如果討論者沒有發現他們各自以兩個差異甚大的情況作為設想,這場討論很大可能需要大量時間。又例如,一個素食者認為所有動物都不應被圈養,必須自由自在,而站在辯論的另一端,是一個認為有些動物可以作為人類食物的肉食者,提出人類有控制部份動物生死的權利。那麼,他們對動物的地位以至生命的認知有根本性分別,如不客觀理解對方立場。這場辯論肯定沒有結果。

更何況,即使科技發達,我們仍有很多問題未能解答:獨自在家守候主人的寵物是否比自由流浪的動物更痛苦?有些問題則是令人感到掙扎的:為甚麼我們全力拯救貓狗卻同時殺死吃垃圾的老鼠?

如果我們真的想從討論中得益,測試自己的論點是否站得住腳,便需要有系統討論。喬治・華盛頓大學哲學副教授David DeGrazia在《動物權利》裡先與讀者建立共識,將特定詞語定義,或盡可能囊括所有解釋特定詞語的方法。例如,本書主要討論的「動物」只包括有感知能力的生物,以劃下討論的範圍。至於「權利」,作者列出不同程度的理解,一方面尋求共通點,另一方面讓讀者在往後的思考中,有基礎從不同程度去理解動物權利。

這一部份不但建立共同起點,更加是對不同觀點真確性的重要測試。作者指出一些我們慣用卻欠缺穩固邏輯的觀點,稱之為直覺。譬如說,很多人認為死亡對於狗的傷害比死亡對於人的傷害少,但說得出為甚麼嗎?作為認為:「雖然這些比較性的觀點在直覺上似乎是可信的,但是,我們很難為它們提供一個詳細而有說服力的支持理論… 人們可能會想,這種觀點在直覺上的吸引力是不是僅僅來自於偏愛人類的偏見。」偏愛是事實,人性傾向偏愛「自己人」,比起同類,動物是另一社群的成員。可是,愛可以是不理性的,有系統的討論應避免將沒有邏輯的東西作為論點唯一理據。因此,無論是支持或反對「死亡對狗的傷害較少」,都須進一步解釋死亡於兩者為甚麼有分別,以至如何量度其中的差異。

更簡單的例子是,當我們普遍認為虐待動物是惡行,必須首先認同動物存在世上有道德地位,人類有義務保障動物利益。而假如我們承認動物有道德地位,我們在照顧甚至使用動物時,就有義務考慮動物的福祉—— 不論你認為自己與動物的福祉之重要性是否一樣。

作者以首四章測試各種理論,為讀者建立理解動物道德地位、精神生活和利益的框架,然後放到純素飲食、飼養動物及動物研究中,思辯哪些行為如何打擊動物利益。詳細的思考過程由讀者自行從閱讀中經歷,不過你或已隱隱感受到,作者是支持動物權益的一份子。現今社會,立場很重要,假設我今日反對動物有權利,是否代表這本書不適合我閱讀呢?絕對不是。

哲學被大量運用來解釋科學無法解答的問題,追求的不是標準答案,哲學也無法令世界變成非黑即白般簡單。我們透過哲學思考,積極訓練腦袋,追求更靈活更準確的思考能力。當我們再次面對沒有答案的難題時,將更有經驗知道如何將問題拆解,尋求最好的做法。

當我讀畢《動物權利》,再試圖拆解那些未能解答、令人掙扎的問題,發覺仍然沒法得出肯定的答案。我不認同書中部份議題的論點,此書亦未觸及其他更難解答的問題。不過以上種種都不影響書的可讀性,因為作者示範了如何以邏輯思考有關動物的議題,我可以此為起點,思辯其他議題。他也展示了如何挑戰想法,相信也歡迎被挑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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